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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伏击(1976年12月3日)_阿历克斯·皮尔

 

阿历克斯·皮尔斯

坐在马克·兰辛的副驾驶座上开过希望路,出于某些原因,我吓得心惊肉跳。狗娘养的开车根本不顾自己的性命,至少在牙买加是这样。我们从新金斯敦开到希望路,始终开在马路中央,因为他就是做不到靠左行驶。不过他倒是有黄铜猴子那么硬的卵蛋,敢于向朝他鸣笛的牙买加人大喊滚他妈的。我只是缩在座位上,一半祈祷别被人看见我坐在马克·兰辛的车上(虽说不会有人认识我),一半祈祷要是有人开枪,请让子弹先打中他而不是我。现在是傍晚七点。大多数牙买加人已经下班,路上堵得前车顶后车,喇叭像是在继续人们还没上车就开始了的骂人大赛。

警笛突然鸣响,所有车辆都让出道路,只有马克除外。

——快让开,马克。

——去他妈的,他们怎么不让。

——马克,不用上历史课也该知道有些牙买加人最乐意的就是踢白人的屁股。

——让他们试试看——

——兰辛,快他妈让开。

——好,好的,嘘——兄弟,你实在需要淡定一点。

我和格雷戈·他妈的布莱迪在一辆车上。最悲哀的是马克多半真是从格雷戈·布莱迪那儿学到这个狗屁说法的。这厮无论说什么都洋溢着没ji巴的气息。

救护车疾驰而过,令人震惊的是不到一秒钟,真的远远不到一秒钟,马克就拐进车道追了上去。我喜欢记住我确实无话可说的那些时刻,而不是仅仅为了追求夸张效果而说“无话可说”的时刻。他笑得像个白痴,痴迷于他想到了这么绝妙的点子。四辆车紧跟我们,想必怀着相同的念头。我看见我们驶向歌手家的双开大门。对不起,现在还看不见大门,但我知道歌手家就在一个街区之外。兰辛紧握方向盘,一个右转弯拐进车道,轮胎刮地吱嘎作响,背后那辆车的司机大骂操你妈。

——操你屁眼,哥们儿。

我们来到歌手家的大门外。暮色沉沉,但我能看到门口那棵几乎遮住前门的大树。从这儿望去,他家顶楼像是立在树顶上。兰辛鸣笛两声,正要鸣第三声,我伸手捂住该死的喇叭。他瞪了我一眼,下车走向门口,引起警卫的注意。警卫甚至懒得起身。我不确定他有没有开口,但我听见兰辛说他应该停到他妈的里面去,你他妈什么意思,你知道你在跟谁说话吗,我今天要拍大佬的镜头,去你妈的我不能进去。警卫的声音很轻,事实上我依然觉得他根本没开口。

——混账东西。他们只允许家人和乐队的车辆进去。狗娘养的。

兰辛开进歌手家对面公寓楼的停车场,停进标着某人名字的空位。我和他一起下车,都没费神提醒他。他没有拿摄影机。有意思,我看着他气得七窍生烟,像是要去好好教训什么人一顿。牙买加人永远镇定自若,很像明尼苏达人。他们多半一直笑呵呵地看着他走到大门口。

——现在高兴了?他对警卫说。我必须说我不认识这个警卫,但实话实说我根本分辨不清这些门卫的长相。警卫从脚到头打量了他一遍,然后打开大门。

——你不行,只有他。警卫对我说,我只好后退。

—你在这儿等着,皮尔斯。我去找大佬放你进来。

——好。说得像真的似的,马克。

——你等着就是了。

他走向前门,然后左转消失了。我看不见他去了哪儿。警卫和我面面相觑。我点了一根乐富门,把烟盒递给他。他取出一根,把烟盒还给我。我和他都没有将这个动作视为一种关系。不过他至少不介意我靠在大门上。我听见乐队的演奏停下又开始,唱主角的是吉他。真是不该有先入之见,但我以为我首先听见的会是贝斯和鼓。据说乐队里的新人在推动歌手走向摇滚。我想说这样就远离了他的根源,但这么说就会让我变成自以为能就根源问题教训黑人的又一个白人。

在大门口没什么可看的。歌手破旧的车子停在棚子底下。树木、野草、房屋西侧的一部分,还有警卫,至少我猜他们是警卫,大概有十来个人在地界内巡逻。我第一次看清四周的建筑物。兰辛停车的那幢公寓楼,隔着一个门牌号的排屋,希望路上来往的车辆。我还没有想好我要问他什么问题。你对四七相遇之日的预言有什么看法?邦尼·维勒的新专辑?演唱会意味着你支持民族党吗?假如拉斯塔不为中情局做事,那他知道他为谁做事吗?

我从背包里取出记事簿,盯着空荡荡的纸页。你会认为兰辛说他能把我弄进去之后,我已经写下了一百万个要问他的问题。但此刻我站在他家大门口,却发现自己无话可说。我知道肯定存在大新闻,我知道我想了解内情,但此刻我却在怀疑这究竟是不是我想要的东西。我不知道这是怯场急性发作还是我逐渐意识到尽管歌手位于故事的中心,但这个报道并不属于他。或者说这个报道有一个版本写的不是他,而是他周围的人,来来去去的其他人或许能创造出更宏观的图景,比我问他为什么抽大麻强得多。真该死,我别是又在自欺欺人,当自己是盖·塔拉斯。

车流在加速。我盯着它们看了很久,不知道警卫是什么时候走开的。但看一眼手表,我就知道兰辛进去已经一刻钟了。我径直走到大门口,把脑袋贴在栏杆上。

——哈啰?哈啰?有人吗?

我不知道警卫去哪儿了。该死的门上只有个小插销。拉开我就能进去了。这样算是非法入侵吗?去他妈的亨特·s汤普森,我是凯蒂·凯莉。我的手都快摸到插销了,另一名警卫恰好出现。不是刚才守门的那个人。肤色比较浅,右脸上有一道状如电话的伤疤。我不禁暗骂自己乱下结论。不,也不算全错。很显然这些人不是警察,甚至不是普通的安保人员,虽说他们都带着冲锋枪。也许歌手从贫民窟雇了些小子。我早该知道不能信任兰辛的。他多半正在某扇窗户向外看,嘲笑被扔在酷热中等待的好兄弟亚历山大·皮尔斯。我几乎以为他会把歌手拉到窗口一起嘲笑我,但我无法想象歌手那么酷的人会浪费哪怕一秒钟在兰辛这种混球身上,无论兰辛来这儿干什么。但是——

门开了,宽度只够他的宝马车开出来。我的心脏怦怦直跳,我发誓我简直像个少女。但车里不是他。开车的是另一个人,是个瘦削的拉斯塔信徒,右边乘客座上的女人像是和声歌手,后排座位上还有一个男人。司机很生气,扭头

张望,看一眼女人,看一眼我,然后开走了。直到他开走,我才意识到他驶进了漆黑的夜色。车头灯驶过街道。我忘记现在已经八点多了。二楼的灯亮了。大门关上。我很确定我已经等了四十五分钟,但实话实说我也懒得算了。你知道我的朋友在哪儿吗?我对空荡荡的门口说。警卫离开岗位,我又开始考虑要不要溜进去。肯定不难。嗯,直到我走进去,十个警卫撂倒我,然后再提问。

一辆红色f100皮卡踩刹车,急转右拐上车道。我连忙跳开。车里有两个男人,都是黑皮肤,尽管已是夜晚,但都戴着墨镜。司机盯着我,我鼓足所有他妈的勇气盯着他。另一个男人拍拍车身。引擎还在运行。大门打开了仅仅三英尺左右,七个男人跑向卡车,穿牛仔裤、卡其裤、喇叭裤,都拿着长枪短枪,他们跳进车厢。最后一个男人个子不高,满头脏辫,穿红绿金三色的背心,他盯着我看了一秒钟,但脚下一直没停。皮卡看也没看就倒回马路上向左而去。门开得更大了,我跳到一旁,一辆蓝色福睿斯冲下车道,里面有四五个男人,枪伸在车窗外。我忙着在人行道上打滚,没来得及看清楚究竟有几个人。车到希望路上左转,其他车辆猛踩刹车。我爬起身,望向警卫的哨位。没有人出来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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