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纽约
围的6个人,他们每人的脖子上都有相同的纹身,也许是帮派标识什么的。
6人中,有两个白人,三个黑人,还有一个亚裔,都长得挺壮实的。
头目乔治是个行事果断的人,不再墨迹,他站在钱松的视线死角,瞅准时机,拿着电击器直接插向钱松的脖子。
这帮人平时没少干坏事儿,配合的默契还是有的,那边老大一动手,黑人小弟就挥舞着拳头佯攻钱松,吸引他的注意力,以便让老大一击命中。
钱松一动也不动,黑人的拳头在距离他脸颊10公分的地方停下了,他害怕待会儿电流通过这个“快递员”的脸传到他身上。
乔治的电击器快狠准地打在了钱松的脖子上,湛蓝色的电流从电击器上涌入了钱松的体内。
钱松眯着眼睛,细细感觉着,他之所以不避让,只是想试一试这分身的强度而已。
结果能让普通人瞬间晕厥的强电流,对钱松没什么作用。
他毕竟是紫薯精,没有血肉之躯,这点电流量,无法对他这个植物精怪造成任何伤害。
“你应该电我的头。”紫薯精说出了灭霸的名言,右手捏住了乔治的手腕,微微用力,对方的手腕就脱臼了,手指不知觉地松开,电击器随着他的惨叫声落地。
剩下的小弟们当然没有掉线,看到老大吃亏,一个个冲了过来,有几个甚至拔出了刀子。
钱松拖着乔治的手腕限制住他的行动,一脚踩在他的脚趾上,直接把对方的脚趾踩扁了,转过身来准备对付剩下的喽啰,谁料突然出现了一阵破空声,一根红色的棍子砸在了一个黑人的脑袋上。
那棍子的主人身形敏捷,穿着一身红色的紧身皮衣以及头套,只露出嘴巴和下巴,像穿花蝴蝶一样游走在几个帮派小弟中间,只不过两三个呼吸的功夫,几人纷纷失去了战斗力,倒地不起。
钱松前世虽然看过几部漫威电影,正派反派见过不少,但却没见过这一位。
大晚上的头套上还戴着个墨镜,也不知道是几个意思。
令钱松感到意外的是,这位陌生的超级英雄行侠仗义后,并没有对他说教几句,或者直接离开,而是稍稍拉开和钱松的距离,一脸戒备地脸戒备地问道:“居然没有心跳?你是什么东西?”
从这句话就能听出,这家伙听力很强,可以隔空听到普通人的心跳声。
只是,对方的话语就不太客气了,估计是把钱松当成什么怪物了。
虽说妖怪本来就是怪物,可钱松不太喜欢被人当成异类的感觉。
钱松:“你好红皮侠,我是正义的使者。”
红皮侠:“???”
好吧,人家混了这么多年,江湖上是有名号的,人称“夜魔侠”是也,今天倒是被人改名字了。
称呼什么的也就算了,关键你听听,这个诡异的小年轻居然大言不惭地自称是什么“正义使者”,这违和感,太浓烈了。
夜魔侠:“好吧,你叫什么名字?这么晚还在公园里逛什么?”
他也感觉到了,对方说话带刺,估计是不喜欢自己刚才的询问。
也是,夜魔侠行走“江湖”多年,什么样的奇葩没见过呢?就算是变种人,他也见过不少,隐藏心跳甚至呼吸什么的,不值得大惊小怪。
见钱松不答,夜魔侠看了看一旁的两个推车,又看了看时间,深吸一口气说道:“你可能不认识我,我叫马特,请你记住我的名字,如果你真的是正义之人,那咱们也许会是朋友,如果你为非作歹,那这个名字将成为你一生的梦魇!”
说完,他行动敏捷地在地上几个混混的喉结上补了几脚,然后推着车迅速离开了。
说真的,钱松很好奇推车里那两个袋子中装的是什么,这个名叫马特的家伙肯定是尾随这些笨贼很久了,趁着自己拖住了笨贼们的注意力,瞬间发难。
“马特是吧?放心,我会记得你的。”钱松蹲下身,在地上呻吟着的混混们的衣服上拍拍打打,翻出了一些美刀,有个家伙嘴里居然还有两颗金牙,一并没收了。
虽说在大草原上餐风露宿很久了,但是他来到这座大都市可不想再露宿街头了,得找个地方住下,活得像个人样儿。
据说在这个国家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花钱搞个假身份,然后租房子,应该不难吧?
搜刮一空后,钱松站起身,吹着口哨走开了,等走得远了,才抖擞身体,身上的衣服瞬间变成了帮派成员们的嘻哈风格,就连脖子上也多出了和帮派成员们一模一样的纹身。
这人生地不熟的,要弄假身份,最快的办法当然是找地头蛇了。
要找到地头蛇,起码外观上,看上去要像那么一回事儿吧?
先拿钱请地头蛇帮忙,事成之后,再让地头蛇连本带利滚利滚利滚利吐出来,完美!
想到高兴处,钱松又忍不住一展歌喉了:
“五百年~
桑田沧海。
顽石也长满青苔,
长满青苔。
只一颗~
心儿未死。
向往着逍遥自在,
逍遥自在~”
地狱厨房hell''''s?kit,是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岛西岸的一个地区,这里曾经是曼哈顿岛上一个著名的贫民窟,以杂乱落后的居住品质、严重的族群冲突与高犯罪率而闻名。
虽然地狱厨房在过去以贫民窟、罪犯或黑帮大佬而知名,但近年来由于其接近曼哈顿中城商业区的地理位置,在房地产开发商的持续投入之下,带来了高速的发展,进而导致了持续性的仕绅化。
所谓的仕绅化,说白了就是有钱人纷纷来这里买房享乐,穷人们都被撵走了,犯罪率得以下降。
当然了,靠房地产来消灭贫困和犯罪,就是个笑话,那些帮派分子总归还是能找到地方落脚——地狱厨房的东侧外围,成了他们新的据点,左右不过是挪个窝而已。
钱松的运气非常棒,他从中央公园走出来没多久,就来到了贼窝窝,这里有各种地下格斗场、地下赌场、红灯区、抢劫销赃的黑店等等,一切你能想象到的犯罪活动,每一分钟都在发生着。
钱松进来了,如入无人之境。
原因可能是因为他脖子上的那个纹身很显眼,周围的混混们一眼就能看到,真的把他当成“自己人”了。
这里的帮派大大小小有不少,表面上看起来却似乎挺和睦的,原因嘛也很简单,纽约总共也就这么大,大家都被排挤到了这个狭窄的空间里,要是再不加以节制地内斗,日子可真就过不下去了。
钱松脖子上变出来的纹身,就是其中的一个中等帮派的标致,他眼尖,跟着一个和自己纹身一样的白人小年轻走街串巷,兜兜转转,来到了“总部”。
说“总部”是开玩笑,这里也就是稍微好一点的贫民窟而已,属于危楼。
在大门口,钱松被拦住了。
“新来的?不懂规矩吗?你头儿是谁?”黑人门卫长着一身吓人的腱子肉,问道。
规矩是,钱松这种新加入的“小马仔”,必须跟着自己的头儿才有资格进入这里。
“乔治。”钱松顺嘴胡诌,他也只认识刚才被他反杀的混子小头目。
“乔治?他任务完成了?为什么不自己来?”门卫问道。
钱松一脸紧张,嘴唇都有些颤抖:“我就是来求援的,乔治出事了!他被人围住了,要是再拖下去,东西就要被人抢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