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节
司马光就道:“但是张斐也言明,法制之法乃是一种共识,而非某一个人想法,父子亲情乃人之天性,亦是共识,故需遵守父母之命。”
王安石马上道:“礼法是顺亲情而制定的规矩,其中亲情是一种共识,但是父母之命,可就不见得是共识,这是教化。可还记得那登州阿云就是被迫许给韦阿大。如果就张三的法制之法而言,阿云至少是有拒绝的权力。”
“这真是太可怕了。”
文彦博不禁惊叹一声,他也反应了过来,赶忙道:“官家,此法是万万不行,它将会颠覆一切家庭伦理。”
在课堂上,张斐是将法制之法竖立成一个标准,标准肯定是死的,那就是无伤大雅。
可经富弼这么一说,这问题就大了。
如果顺着法制之法去推想的话,很快就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趋于平等,而个人的自由将会放大。
那么儒家的整套阶级价值观,都将会支离破碎。
当然,也不至于颠覆。
因为道德和法律,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张斐说儒家之法更接近法制之法,这其实也没错。
但本质上,二者也存有尖锐的矛盾,但如果是标准,就不会存有矛盾。
虽然张斐说得很隐晦,如今这黄金一代,就没有几个是迂腐之人,尤其是王安石和富弼,他们可都主持过改革变法,虽然他们始终没有跳出那个框框,但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是很快的。
司马光、文彦博在这方面,是不如他们的。
王安石道:“我也认为此法不可行。”
王安石与文彦博是破天荒的意见统一。
原因竟然是因为张斐。
这。
赵顼问道:“先生此话怎讲?”
王安石道:“如果都强调个人权益,哪怕是正当的,这都会使得国家变成一盘散沙,若从法家之言,就是不顾国家利益‘’若从儒家之言,就是没有舍生取义的精神,这会使得国家变得四分五裂,其实方才我就是想与之争辩此理,但可惜那小子给跑了。”
司马光讪讪道:“这会不会就只是我们所想,也许张三就只是想表达律法的原则,他法制之法若只用于司法中,确实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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